第07版:法苑双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全市法院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
和谐之花在调解中绽放
图片新闻
婚内抚养起纠纷
法官调解止纷争
母女俩共同骗婚
均被判刑又罚金
图片新闻
市中级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创佳绩
法制讲师团普法进校园
拖欠工资4万元
法院判决还本息
出卖亲生子女非法获利以犯罪论处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4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母女俩共同骗婚
均被判刑又罚金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焦作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t.sina.com.cn/jzwww焦作手机报t.sina.com.cn/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本报讯 (通讯员王莉莉、周中全) 近日,武陟县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王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13年2月,母亲李某给女儿王某打电话,说是给她介绍对象,并告诉她不能用真实姓名,得用假名。王某问母亲为什么要这样,李某先是吞吞吐吐,可是见女儿一直问,就把自己想骗婚的想法告诉了女儿。李某给女儿说当地的彩礼钱很多,先把钱骗到手,到时候再想法脱身。王某先是犹豫了一下,但是最终没能抵挡住金钱的诱惑,便跟随母亲来到武陟县与被害人张某见了面。很快,两人便举行了婚礼,李某、王某母女共要了8万元彩礼。婚后,张某一直觉得王某很奇怪,总是三天两头往外跑,说是去娘家,手里还总是提着包,连吃饭时都不离包。张某有些怀疑,一次趁王某不注意,偷偷翻开王某的包,看到她的身份证后,才知道自己被骗了。于是,张某报了警。

  法院认为,王某、李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是共同犯罪,鉴于二人事后对被害人进行了部分退款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3上一篇  下一篇4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05017631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