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王莉莉、周中全) 近日,武陟县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王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13年2月,母亲李某给女儿王某打电话,说是给她介绍对象,并告诉她不能用真实姓名,得用假名。王某问母亲为什么要这样,李某先是吞吞吐吐,可是见女儿一直问,就把自己想骗婚的想法告诉了女儿。李某给女儿说当地的彩礼钱很多,先把钱骗到手,到时候再想法脱身。王某先是犹豫了一下,但是最终没能抵挡住金钱的诱惑,便跟随母亲来到武陟县与被害人张某见了面。很快,两人便举行了婚礼,李某、王某母女共要了8万元彩礼。婚后,张某一直觉得王某很奇怪,总是三天两头往外跑,说是去娘家,手里还总是提着包,连吃饭时都不离包。张某有些怀疑,一次趁王某不注意,偷偷翻开王某的包,看到她的身份证后,才知道自己被骗了。于是,张某报了警。
法院认为,王某、李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是共同犯罪,鉴于二人事后对被害人进行了部分退款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