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涛 通讯员郭平) 日前,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制止跨地区违规招生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坚决贯彻2012年市政府《关于制止跨地区违规招生协调会的会议纪要》和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市政府<关于制止跨地区违规招生协调会的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全面制止外地市学校和中介机构跨地区违规招生。
通知要求,凡跨省辖市进行宣传和组织招生的,必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未经审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准在我市跨地市招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不准参与、配合外地市学校和中介机构在我市跨地区招生,更不准向其提供学生和家长信息,同时采取召开会议、利用校信通发信息等形式,告知全体教师做好制止违规招生的政策宣传工作,防止师生、家长受骗。该局对违规组织招生的中介机构,报请当地政府严肃处理;对于参与违规招生的学校,直接取消教育质量奖评选资格;对于参与违规招生的校长、班主任、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取消各类评优评先晋级资格,并追究其责任;对于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学籍不在焦作区域的统招生,其中招成绩不纳入县市区学校及其班级教育质量奖的评选范围。
为加强监督,市教育局设立了跨地区违规招生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举报电话:基础教育科2992821、高等教育科2992819、督导室2992860、监察室2992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