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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4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首家家庭农场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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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通讯员杨传立)4月19日,我市首家“家庭农场”——田鑫家庭农场在市工商部门正式注册成功,王曲乡西王曲村黄志强成为我市首位领取营业执照的农场主。此后中渠沟村贾传宾、东渠沟村徐小兵也相继注册。

  何谓“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的新概念,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主要是为了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我市农业部门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对有注册意向的农户加大指导力度,提高了办照效率。

  

  附:

  家庭农场需要符合的条件

  (焦作市暂定)

  (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

  (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三)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四)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

  (五)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六)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七)家庭农场需具备以下规模之一:小麦、玉米、水稻种植面积100亩以上、水果、花卉苗木种植面积50亩以上、设施蔬菜种植面积50亩以上、水产养殖60亩以上、生猪养殖年出栏500头以上、羊养殖年出栏500头以上、家禽养殖年出栏20000羽以上、种养结合综合性农场需50亩以上。

  工商部门登记需要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办公场所证明。

  另外,工商部门登记后,需在农业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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