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授意”猛于虎,一定要把“上级授意”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广东东源社保基金被挪用投资赔了数百万元,东窗事发后,法官经上级授意伪造了判决书,企图摆平此事。该事件经新华社报道后,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笔者认为,造成这一事件的关键就出在“上级授意”这一环节上。
伪造判决书,是为了“补窟窿”。“窟窿”何来?1996年以前,广东东源县社保基金总共借出600多万元,借款单位多数是与当地部门“沾亲带故”的企业。我们都知道,去任何银行贷款都需要经过严格而烦琐的程序。笔者相信,差钱儿的企业肯定还有很多,与政府部门“沾亲带故”的也不在少数,唯独这几家企业顺利借出了600万元社保基金,可见他们与政府部门沾的“亲”、带的“故”都非同一般。
根据相关规定,这部分钱保值增值的方式仅限于买国库券及国家银行发行的债券,委托国家银行、国家信托投资公司放贷。而广东东源社保基金被借给企业时,恐怕没人考虑过这笔钱的保值增值方式?笔者不禁要问,没有“上级授意”,这笔钱能否借出?
当东源县未完成广东省政府定的社保基金清欠工作时,上级领导要求将“窟窿”资金以“超过诉讼时效”及“无法收回”为由进行核销。而东源县法院副院长刘伟华迫于领导压力,只能根据“上级授意”伪造了判决书。在此,“上级授意”干涉了正常的工作程序,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正义在“上级授意”面前黯然失色。
一定要把“上级授意”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试想,如果在借出社保基金的时候没有“上级授意”,而是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就能大大降低基金投资的风险。笔者希望,一定要把“上级授意”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相关部门公正执法,彻底调查,让那些从制度的笼子里跑出来的“上级授意”,接受法律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