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医改专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解放区启动慢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
从让群众得实惠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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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心随访 服务患者
山阳区积极开展预防接种活动
提高部分医改资金
财政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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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5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武陟县
提高部分医改资金
财政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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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通讯员武社)为巩固武陟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我省部分医改资金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今年武陟县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

  具体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去年的每人年240元提高到280元。各级财政负担情况是:中央财政负担156元,省财政负担62元,市财政负担24元,县财政负担38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去年的每人年240元提高到280元。各级财政负担情况是:中央财政负担156元,省财政负担62元,县财政负担不低于62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人均经费标准由去年的每人年25元提高到30元。各级财政负担情况是:中央财政负担18元,省财政负担6元,市财政负担2元,县财政负担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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