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温州市某机关一名公务员在上班时间去开房赌博,被警方抓获后被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的罚款,与其一起参与赌博的另一名机关工作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目前,在一些基层和机关中存在着个别党员干部利用打麻将、斗地主等形式进行赌博的现象,有些公职人员甚至沉溺于赌博之中不可自拔。他们认为赌博是小事,并可以借赌博怡情,拉近同事之间的关系,有时还能小“捞”一笔,此何乐而不为呢?
其实赌博并非小事,而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会触犯刑法,走上犯罪道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我国《刑法》第303条也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构成犯罪的,受到的处罚也是更加严苛。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参与赌博的按照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从重处罚。
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行为是错误的,也是非常危险的。如果公务人员在各种诱惑面前不保持清醒的头脑、不牢记党性、自毁前程的危险将随时随地存在。众所周知,赌博是万恶之源,公职人员一旦沉溺于赌博就会走上一条不归路:因打发时间、好玩、经人诱惑等各种原因涉足赌场,然后越赌越输、越陷越深,进而采用犯罪手段敛财作为赌资,最终身败名裂,锒铛入狱。
防微杜渐,党员干部对赌博危害不可小视,绝不能把赌博当作娱乐,更不可把赌博作为敛财的工具,不然的话,将会断送自己的大好前途,更会影响到党和人民的事业。所以每名公职人员要抱着对自己、党和国家事业负责的态度自重、自省,远离赌博,勤于工作,多作贡献。 吴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