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宾、雷成珍)2013年1月的一天对孟州市西虢镇路家庄村的李某、乔某夫妇来说,是永远挥之不去的黑色记忆,他们的儿子因工意外死亡,一家人陷入到巨大的悲痛之中。经过与厂方协商,这一家最终获取了各项赔偿19.5万元。
逝者已去,当悲伤逐渐成为心中的隐痛,李某一家开始思忖自己与逝者的关系及在赔偿款中应得的份额。儿媳张某把钱领走后,只给了公婆3.7万元,余款据为己有,这引起李某、乔某夫妇的极大不满,他们认为,养儿就是为了防老,儿子没了,老无所依,厂方的赔偿大多被儿媳据为己有,这让他们日后的生活没有了保障。可儿媳认为丈夫死了,赔偿款就应该作为自己今后抚养儿子的费用,老人不应该再要。加上双方亲友分别在旁边鼓动,致使原本和睦的一家人在春节期间闹得不可开交。儿媳拿着赔偿款拒不多给老人一分钱,老人拿着儿子的骨灰存放证不让儿媳去祭奠丈夫,双方僵持不下。春节过后,李某夫妇一纸诉状将儿媳告上法庭,并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了解案件的经过后,考虑对此案进行庭前调解,力争化解双方矛盾,促其家庭和谐。
然而,调解之路并不顺利。当代理人把调解的思路向原告、被告一提,立即遭到双方的坚决反对。原告说,儿媳做事决绝,不念昔日对其的疼惜之情,已伤透了心,如果能调解的话就不起诉了。被告情绪更为激动,认为自己丈夫去世了,赔偿款当然应当归自己,并且自己已经给过二老部分赔偿款,两位老人现在纯粹是在无理取闹。既然公婆已起诉,那就让法院判决好了。
针对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的情况,代理人确定了“背靠背以情感化,面对面析理明法”的调解思路。他从当事人的述说中,了解了他们家庭生活中曾有的温暖与关爱,于是从这些点滴小事入手,娓娓道来,一番说辞后,翁媳双方渐趋冷静。代理人接着给他们讲了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上的法律规定。但是,被告张某始终不愿再拿钱给原告,她的行为又激怒了原告,原告数次要求终止调解,并要求依法分割儿子的所有遗产。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代理人再次耐心做张某的思想工作,劝她能冷静下来,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都是逝者的亲人,别人尚有恻隐之心,何况你们十几年的婆媳,凉石头都捂热了,难道没有一点感情,将来你儿子大了,知道了母亲与爷爷奶奶为钱曾对簿公堂,会怎样想。这一点触动了张某,一番思索后,张某又提出想让公婆把老家宅院的一半在其去世后留给孙子,代理人将她的想法给李某夫妇提出后,两位老人老泪纵横“孙子是李家的血脉,儿子没了,老家的宅院就是留给孙子的啊。”张某闻言,拉住婆婆的手早已泣不成声。
经过反复数次的调解协商,最终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获得了原告的谅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张某一次性给付原告生活费9万元(含已给付的3.7万元);死者之子应得的份额由其监护人张某代为管理,原告不得干涉;双方不得就赔偿款和死者本人的遗产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原告自愿将属于自己宅院的一半待其百年后归孙子所有。协议双方签字后,原告主动撤回了起诉。代理人亦备感欣慰,这场发生在婆媳之间的赔偿款之争,因调解息讼止纷,因调解带来了亲情的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