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程贵忠、郭凯世)家住博爱的李某,看到驾驶证是个能骗钱的行业后,便谎称能办理驾驶证,致使多人上当受骗。5月3日,博爱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李某以其有能力让他人不参加考试就能办理驾驶证为由,取得了赵某的信任。随后,赵某以有熟人能办理驾驶证,先后收取王某等15人办证款7.95万元,赵某交给李某6.29万元用于办理驾驶证,自己从中获取好处费1.66万元。李某在收取办证款后,将该款挥霍。赵某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所得的好处费退还给王某等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案件审理期间,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