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消费之后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也是消费者应尽的义务。
——权利。作为消费者购销商品、接受劳务服务的凭证,发票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凭证。相当多的消费者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被商家忽悠,未索取发票,结果在商品购买之后的维修、退换中遇到许多麻烦,或者在发生消费纠纷时得不到合理的赔偿,正常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义务。所有的消费者都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者,都有义务保证社会经济活动有序进行。消费者不主动索取发票,经营者就可能趁机逃税,导致国家税收流失,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影响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最终也将给消费者造成各种有形的、无形的损失。因此,广大消费者应积极履行索取发票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开具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目前,许多经营者在消费者消费之后不主动开具发票,遇到消费者索取发票,甚至会采取诸多借口。对此,消费者要坚决向拒开发票说“不”!
借口一:“如果不要发票,给你打折或去掉零头。”打折是经营者一种惯用的促销方式,打折、抵用券促销是经营者自身为吸引人气的一种营销手段,不能因此剥夺消费者索票的权利。
借口二:“我们老板(财务)不在,要不你明天再来拿发票。”这是部分经营者的常见手段。按照相关规定,发票作为法定交易凭证,经营者应该将其放在收银台,便于开具给消费者。不给发票,消费者有权拒绝付款。
借口三:“发票用完了,现在买不到发票,等过几天再给你。”地税部门对纳税人经营活动需要的发票是敞开供应的,且有合理的库存量给予充分保证,经营者应根据营业状况预计自身发票使用量,在快用完时,就应提前到税务机关领购,验旧购新。因此,这种借口站不住脚。
借口四:“开张收据给你吧,这也能报销。”发票是交易活动合法的凭证,经营者开具白条或收款收据均不合法。
借口五:“我们在试营业阶段,还没有发票。”相关法律规定中并无“试营业”这一概念。经营者在营业之前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的30日内向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及申请领购发票。因此,经营者只要开业,就必须开具发票。
借口六:“你消费的金额太少,不能开发票。”开发票并无“起步价”,无论消费金额多少,消费者均有权要求经营者开具发票。
要提防经营者在发票上做文章,拿到的发票是“二手货”怎么办?河南省从2011年1月1日起全面推广使用新版有奖定额发票,消费者如果遇到经营者用已刮奖的“二手发票”蒙混现象,可拒收。
经营者开发票使用障眼术怎么办?经常会碰到一些经营者开发票时使用障眼术,把其他经营户的发票当成自己的用,或者使用假发票蒙骗消费者。消费者拿到发票时要仔细看店名是否与发票专用章一致,不要被不法商家蒙骗。互相借用、买卖发票和使用假发票是经营者逃避税务部门监控经营情况的一种违法行为。对以上发票违章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12366进行举报。经税务机关查实后将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焦作市地方税务局发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