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非法集资主要特征有哪些?
答:非法集资主要特征有三个方面: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
四、非法集资主要危害有哪些?
答:非法集资主要危害有三个方面:一是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非法集资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损失惨重,危害社会稳定。三是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五、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的法律处罚有哪些?
答: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六、政府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投融资人损失处理原则是什么?
答:各级政府在依法依规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投融资人的损失,按照“责任自负、风险自担、政府不埋单”的原则进行处置。
焦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