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玉强、潘康德) 近日,修武县的吕某让朋友把自己买的二手汽车开回家,可朋友却找借口把车开到了自己家,并拒绝返还。近日,修武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要求被告将车辆返还给原告。
修武县的吕某买了一辆二手汽车,因自己开车技术不熟练,便请朋友白某帮忙。白某驾车将吕某送回家后,称自己的母亲生病了,想借该车为母亲看病,吕某随口就答应了白某的请求。白某将车开走后,一直不提还车的事。吕某多次催要,白某总找借口拒绝返还。无奈,吕某将白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侵占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遂判决白某立即返还吕某的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