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周中全、陈丹丹) 近日,武陟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判处专门盗窃停放在商场、超市前的电动自行车的被告人小涛(化名)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12年10月至11月,小涛在武陟县某商厦停车场,先后将高某、王某和杨某的电动自行车偷走。11月9日晚,小涛还在该县某超市停车场将史某的电动自行车盗走。11月21日19时许,当小涛在该超市前再次准备作案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价格鉴定,被盗电动自行车总价值804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小涛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