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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5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8月1日起开展试点工作
—— 市国税局副局长朱保林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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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2012年1月1日起,相继在上海、北京、江苏、安徽、广东(含深圳)、福建(含厦门)、天津、浙江(含宁波)、湖北九个省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

  今年4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决定,从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这标志着自去年1月1日以来开展的“营改增”试点工作将进一步扩围、提速,迈入新的快车道。

  我市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将于8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试点工作。“营改增”工作怎么开展?我市有哪些具体措施?改革会给我市纳税人带来哪些影响?纳税人在改革前需要作哪些准备?市国税局副局长朱保林予以解答。

  问:为什么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把铁路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这两大行业实行“营改增”对推动整体增值税制度改革有什么好处?具体什么时间能够开展这两个行业改革?

  答:铁路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都有一个相同的特点,那就是分支机构多、系统复杂,且机构覆盖全国,这种行业不适合在部分地区搞“营改增”试点。在这次“营改增”试点地区范围扩大到全国后,再解决一些复杂的、特殊的问题,推进这种大系统行业“营改增”的时机也就到了。之所以将铁路运输业纳入“营改增”的范围,是因为铁路也是非常重要的运输方式,尤其是制造业十分依赖于铁路运输,在其他运输方式已被纳入“营改增”,都能进入增值税抵扣链条之后,铁路运输如果还没能进入,是很不公平的。税制改革对不同的交通运输方式应同等对待。同样,其他部门对邮电通信业的依赖程度也很高,应尽快将这两个行业及时纳入“营改增”的范围。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尽快完成铁路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的“营改增”方案设计工作,希望能够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推出。

  问: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有的企业反映税负有所增加,怎么看待这一问题?

  答:通过四个途径可以逐步解决“营改增”试点企业出现的税负增加问题:一是国务院将逐步扩大试点的行业和地区范围,过去抵扣不足的问题就会逐步得到解决。二是“营改增”试点可以促进企业经营方式的转变,由过去的粗放式经营转变为现代化的精细管理模式,这也会减轻企业的负担。三是随着“营改增”范围的扩大,出口退税制度也将更为完整,不仅是工业企业享受的出口退税力度会加大,原来不征收增值税的服务行业也能享受到出口退税。四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特别是设备的不断更新,企业的抵扣税额也会进一步增加。因此,从长期看,企业税负增加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从长远看,全国范围的“营改增”带来的减税效果是非常明显的。自今年8月1日起,地区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预计全年减收规模为1200多亿元,全部推开“营改增”后,全年预计可减税两三千亿元。

  问:改革试点期间将如何做好增值税与营业税之间的制度衔接工作?对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有哪些过渡安排?

  答: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制度差异,加之本次改革试点仅在部分行业实施,必然带来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问题。为妥善处理好这些问题,试点从两个方面作出了安排:一是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对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从事同类经营活动,在分别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同时,就运输费用抵扣、差额征税等事项,分不同情形作出规定。二是不同业务之间的税制衔接。对纳税人从事混业经营的,分别在适用税种、适用税率、起征点标准、计税方法、进项税额抵扣等方面,作出了细化处理规定。

  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对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上级税务部门将与财政部门研究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问:“营改增”工作时间表如何安排?

  答:国家税务总局将事前、事中和事后梳理出35项任务,省国税局细化到99项任务,而市国税局又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到125项工作任务,确保把工作做细做周密。

  此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2013年3月1日~7月31日,全面开展成立组织、制订方案、细化责任、内外培训、税源交接、范围确认、信息录入、税务登记、资格认定、税种登记、发票管理、政策衔接、系统升级、税控发行、设备采购、模拟运行等107项工作。2013年8月1日~8月31日,开展会计核算辅导、发票开具辅导、疑难问题解决、完善改进服务等7项工作。2013年9月1日~12月31日,开展受理申报、落实政策、优质服务、效应分析、宣传报道、检查督导、打击违法活动等11项工作。

  问:纳税人在改革前需要作哪些准备?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增值税? 

  答: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可浏览国税局网站、报纸等,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积极参加国税机关组织的纳税辅导培训,调整与改革试点相关的财务管理方法,提前做好税务登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安装、发票领购等方面的准备工作。自8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使用国税机关发售或监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其他普通发票。同时,“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自所属期2013年8月份(即2013年9月份申报期)起,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使用全国统一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期限为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问:我市“营改增”涉及多少纳税人?对我市纳税人的税负有什么影响?请举例说明。

  答:据初步调查,我市“营改增”试点涉及的纳税人共有1200多户。市国税局将与市地税局于2013年5月27日移交试点纳税人信息。试行“营改增”后,其中大部分企业的税负有望不同程度减轻。一般纳税人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有形动产租赁业适用17%的税率,部分企业的税负可能会有所上升;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企业适用6%的税率,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稳中有降,尤其是小微企业税制由原来营业税5%的税率改成3%的增值税征收率,减负明显。

  举例说,某会计事务所(小规模纳税人)年鉴证业务营业额为100万元,按照之前的营业税税率5%计算,应缴税款5万元;而“营改增”后将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只缴2.91万元的增值税,直接就少缴2万多元税款。

  问:一些个体户对纳入试点心存疑虑,担心原来地税局核定的纳税定额,转到国税局征管后会提高,会出现这种情况吗?

  答:从已试点地区情况看,有以下三个概念:第一,从“营改增”开始试点到今年2月,全国试点企业共减负550亿元以上;第二,在“营改增”过程中,所有的小微企业基本都是减负的;第三,小微企业中大部分是个体户。请广大个体户放心,在地税向国税交接过程中,核定征收的个体户税收一律不变,而且如果今年内规模没有明显增加的,核定征收额也一律不调整。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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