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挥长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对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统一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对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的分洪、滞洪以及抗洪时的部队调用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适时召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决定防汛抗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科学决策。督促整改落实防汛抗旱工作中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
二、副指挥长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在指挥长的领导下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对指挥长负责。当黄(沁)河接近设计防洪标准,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水位,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或者发生重大旱情时,副指挥长应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带班,参加汛情、旱情会商和重大问题研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指挥长决策。
三、指挥部成员职责
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副指挥长领导下做好全市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到分包县市区检查防汛抗旱工作,督促县市区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旱灾害防范意识。
2.了解县市区防洪工程和抗旱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督促县市区制订各项防汛抗旱方案、预案,落实各项度汛措施。
3.及时了解汛情、旱情,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共同组织指挥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抗旱调度命令。
4. 水旱灾害发生后,督促县市区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搞好灾后重建和防汛抗旱工程修复,保持社会稳定。
5.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本行业、本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