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焦作市东湖食品集团公司破产清算案,清算组提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马村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可依法执行第一次分配。请各债权人及时受领分配额,否则将依法提存。本次破产财产分配额为3474726元,债权额为21333867.78元。
本次分配为焦作市东湖食品集团公司破产财产最后分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附生效或解除条件的债权,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解除条件成就的,提存分配额将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焦作市东湖食品集团公司破产清算组
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