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永刚、董斌、东淑芬、郭双喜、姬小申、李曙光、姜雪、李顺利、李志红、刘建军、刘建革、罗志刚、孟海峰、任战杰、孙永平、田静、王浩博、王宏岭、王丽丽、王娜、王鹏、王清霞、魏巍、杨保安、杨红龙、张海军、张文平、赵素梅、周保付、杨勇、庞有峰同志,因你们与公司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单位已于2013年5月25日对你们每位同志分别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经与你们多次联系,且通过邮政快递至你住处,但被退回。请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回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到,后果自负。
特此通告送达。
焦作多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