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丰舒潍 通讯员郎昆)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职工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该中心日前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和部分提取业务的办理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简化。
据悉,在办理个人账户转移业务中,如职工工作调动后在不能提供原单位证明情况下,可由职工个人提出转移申请,新录用单位提供录用证明材料,在封存状态下办理转移手续;职工原单位已经注销但尚未在该中心办理注销备案手续情况下,由归集科或各管理部协助职工个人查证单位信息,查证属实后可以办理封存、转移手续;职工原单位如果欠缴公积金,职工需要联系原单位,先补齐欠缴公积金再办理封存、转移手续。
同时,该中心对购买实行网签合同商品房和二手房提取业务办理程序进行了简化。目前,市中心城区所售商品房,现已全面实行网签合同。在购买实行网签合同商品房提取业务中,凡购买实行网签合同商品房的提取业务,由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和中站管理部、马村管理部负责受理和初审,支取科负责审核和审批,计财科和支取科负责支付;综合服务大厅、中站管理部、马村管理部工作人员按照《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的要求,对职工的提取申请进行资格认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查,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在房信网上查证并打印职工所购买房屋的网签合同信息,并提交支取科审核审批。审批结束后,由支取科、计财科按照中心网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支付。
在二手房提取业务中,市中心城区的二手房提取业务由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和中站管理部、马村管理部负责受理和初审,支取科负责审核和审批,支取科和计财科负责支付;市6县市的二手房提取业务由各县市管理部一般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和初审,各管理部主任负责审核和审批,管理部和计财科负责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