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陈曾明
“你看我多不长记性,记吃不记打。早几年政府就一直宣传不让非法集资,咱看见一分五的利息就动心,家人劝咱也不听。结果10万元到现在也取不出来。贪点小利亏了老本,老了还尽办这没有出息的事。”市民苏先生说起非法集资感慨良多,“小便宜到啥时候也不能占,要听劝识劝。”
据了解,今年5月份,全国集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这次活动主要是宣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普及相关金融知识,通过以案释法,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及社会危害性,引导广大群众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作为典型的涉众型违法犯罪活动,不仅扰乱国家正常经济金融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近年来,非法集资呈现出案件高发、频发、涉及面广、金额大、跨区域、职业化、手段隐蔽等特点,社会危害严重。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都曾发生,涉及行业领域已由农业、林业、房地产、教育、商品流通等传统领域蔓延至科技环保、股权投资等新兴领域。参与集资者既有在职人员,也有离退休人员;既有家境富裕人群,也有社会困难群体。由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单一形式,发展到利用“生产经营投资”名义进行集资等多种形式,手段更加隐蔽,欺骗性更强。
专家指出,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国民财富的增加,居民手中的闲置资金越来越多,保值增值的投资需求旺盛,但当前市场提供的投资工具有限,许多参与集资者缺乏相应的经济金融法律方面知识,不能区分合法和非法的界限,心存侥幸、发财心切、经不起高利息诱惑。一方面,犯罪分子利用合法形式进行掩护,注册一个正规的公司和企业,然后编造一些事实,通过虚假注册,制造有实力的假象,再通过开发项目、投资理财的形式,欺骗群众;另一方面,犯罪分子利用高回报作为幌子,编出天上掉馅饼的神话,引诱群众上当受骗。此外,针对非法集资的法规不完善,防范和打击工作机制不完善也使非法集资活动有机可乘。
专家提醒,非法集资无论如何改头换面、花样翻新,都改不了骗人、坑人、害人的本质,是一条“美女蛇”,是一颗“糖衣炮弹”。投资者要戒除贪念,摒弃一夜暴富的思想,积极学习相关法规,增强辨别能力,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