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5号)适用时间有什么限制?
在2013年8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适用该公告。
二、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试点纳税人,是否需要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认定手续?
在试点实施前,对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认定手续,但需要主管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确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并告知纳税人自2013年8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三、什么样的试点纳税人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未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四、对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我省是怎么规定的?
本次我省认定工作中,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按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期间的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计算。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期间试点纳税人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的计算亦应按连续不超过12个月计算方式处理。
五、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有什么特殊规定?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六、哪些试点纳税人不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手续?
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属于其他个人的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认定手续;属于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情形的,可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
七、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能否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
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八、对2013年8月1日以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适用哪些管理规定?
2013年8月1日以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2号令)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查验的通知》(豫国税函[2010]172 号)执行。
(五)税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