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虹桥乡大虹桥村村委干部和村民穆某带着一面锦旗和一份感谢信来到县司法局公证处,对该公证处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为民办实事的工作作风表示赞扬和感谢。
事情起源于2006年9月的一天早上。穆某像往常一样早起跑步锻炼身体,当他跑到县沁河大桥附近时,隐隐约约听到有婴儿微弱的哭声,顺着哭声寻去,在大桥西300米处草坪上发现有一名婴儿,穆某抱着孩子四处打听,寻找婴儿父母,但毫无结果,无奈只好将婴儿留在家中,起名穆新(化名),悉心抚养至今。
但穆某有自己的子女,不符合收养条件,不能办理收养手续,也无法上户口。穆新今年已经年满7岁,到了该入学的年龄,可是没有户口就办不了学籍,看着同龄的孩子背着书包开心的去上学,小穆新眼中充满了期待。
面对这些问题和困难,穆某一筹莫展,抱着试试看的心理,穆某来到县司法局公证处,希望公证处能帮他解决这一难题,圆了孩子的入学梦。在了解情况后,公证处随即安排公证员多次到大虹桥乡大虹桥村,对穆某的邻居和当地村组干部进行实地调查走访,核实了穆某对穆新抚养7年的事实,并同大虹桥乡派出所多次沟通协调解决,最终根据司法部等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有关问题通知》的有关规定,很快为穆某办理了抚养事实公证,并减免了全部公证费用。
小穆新终于可以拥有自己的户口,和其他的孩子一样去上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