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工作,事关全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下设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根据《防洪法》、《黄河防洪工程抢险责任制》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防汛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织组职责
防汛期间,负责组织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干部和党团员,在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参与对防汛准备工作的督查,对在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干部及有关当事人做出组织处理。
二、后勤组职责
负责协调、组织商业、粮食、财政、县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员会、石油、交通、公路、电业、气象等单位,积极做好防汛的后勤保障供应工作。
(一)、负责暴雨、台风和异常天气的监测,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和降雨预报,为防汛决策服务。
(二)、保障防汛机构、防洪工程和防洪抢险的电力供应,绝不能出现拉闸、限电、断电现象。
(三)、负责储备社会防汛抢险物资,保障防汛抢险物资供应。
(四)、汛期优先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物料,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的车辆等运输工具,保障防汛物资运输畅通。
(五)、负责主要防洪河道(大沙河、蟒河、济河)整治及防汛工程的计划安排,以及防汛物资和交通车辆的计划安排。
(六)、负责县属企业的防汛及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七)、负责正常防汛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协同防汛办公室做好特大防汛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三、迁安救护组职责
负责协调、组织民政、卫生、防疫等单位,积极做好汛期群众的迁安救护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汛期灾民安置及生活安置救护工作,确保紧急情况下灾民的撤退安全,及时统计受灾情况,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确保大灾无大疫。
四、清障组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公、检、法、司以及林业等单位,确保汛期道路、水路的畅通。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维护防汛抗洪秩序,保障防汛抢险道路畅通。
(二)、负责监督、检查已出台防汛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反防洪法规的案件,提请有关单位依法处理。
(三)、负责河道内影响行洪安全的阻水障碍的清除工作。
五、工程抢险组职责
负责协调组织水利、河务等单位,调动防汛专业队伍,对各种工程险情进行及时抢护和修复。
六、治安组职责
负责协调组织人武部、公安等单位,积极做好抗洪抢险和治安管理、保卫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好社会秩序,严厉打击破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盗窃防汛物资和通讯线路的违法活动,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二)、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民兵、军队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急、重、险、难”的防汛抗洪任务。
七、通讯联络组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移动、联通等单位,确保防汛通信畅通无阻。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防汛宣传动员及紧急时期灾区群众迁安的警报工作。
(二)、为防汛通信提供优先便利条件,必要情况下要动用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防汛通信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