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 通讯员张备战)日前,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措并举,严格规范定点药店经营管理。
据了解,该局对各定点药店明确经营范围。从2013年7月1日起,各定点药店除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准经营范围内的药品,批准文号为“卫消字”“卫杀准字”的消毒、杀毒用品等四类商品外,不得在经营场所经营、摆放其他商品。严格申报资格。该局要求,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涉及文件规定四类以外商品的,不得申报定点药店资格;已经取得定点药店资格的,要在6月底前变更经营范围,并及时到县人社局备案;未及时变更经营范围或备案的,从7月1日起取消定点药店资格。加强经营监督。该局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31家定点药店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社会保险法》和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