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付凯明 石媛媛
“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哪怕帮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这首十几年前红极大江南北的歌,如今又火了起来。因为从今年7月1日起,如果不常回家看看的话,可能就要触犯法律了。
近日,网友【罗曼蒂克】在焦作论坛上发帖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7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原本属于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的道德问题,随着新法的修订,如今已正式写入法律。”该帖一出,立刻引起广大网友的热议。
【记者调查】
记者从市民政局老龄科获悉,目前我市60岁以上的老人共有42.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2.84%,这个占比还是相当大的。随后,记者来到市爱心敬老促进会进行采访。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市爱心敬老促进会会长郭国明说:“爱心敬老促进会成立刚一年,主要工作和目的就是促进养老政策、方针的落实和贯彻,促进民间爱心敬老细胞的激活,促进爱老敬老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促进现代养老产业的兴起和发展。一直以来,爱心敬老促进会都在关爱、关心、关注老人。现在把敬老爱老上升到法律层面,这对关爱老人提供了法律保障,敬老爱老的理念与法制有效地结合起来,将能起到更好的推动作用。”
【网友热议】
支持方:立法有利于促进尽孝道
网友【冰红茶】:正所谓“百善孝为先”,孝当排第一。“常回家看看”体现的是一种人情关怀,体现的是对空巢老人精神生活的保障。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说,将此立法,我认为是很有必要的。
网友【经典玫瑰】:该立法对子女的言行绝对是一个约束。作为女儿的我,以前老是和父母顶嘴,自己都感觉不孝。现在有了法律的约束,觉得心里敞亮了、踏实了。
反对方:尽孝与否以何论证
网友【净含量】:“常回家看看”这个“常”,就是经常,这里的“回家”是回丈夫的父母和妻子的父母两个家。一对夫妻要常回两个家,如果离得不远当然不是难事,如果离双方的父母家远,一个月看一次算不算经常?尤其是一些人家的子女在外地工作,半年或者一年才回家看一次,更多的是通过电话、网络或者书信交流,算不算经常?这个“经常”怎么来界定呢?
网友【最炫民族风】:即使是子女故意不常回家看看,起诉到法庭,法官凭什么判?有没有回家又没有记录,父说父有理,子说子有理,不回家者可以找出一大堆理由,而闹到法庭上见的地步,即使打赢了官司又有何用?各自显得更为尴尬,恐怕是赢了官司、输了亲情。
律师方:知法懂法完全靠自己
河南理工大学人文政法学院院长、河南金研律师集团律师张付领:这项法规的出台,可以对个别不尽孝子女进行约束,但法规并未说明如果违反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因此,这项法规的指导意义大于实际约束力。虽然老年人可凭此法规起诉,但实际操作性不强,“常回家看看”入法最大的目的是指导人们正确的行为。
但是,尽孝的方式有很多种,例如有些孩子确实忙,离家又远,不能常见面,但经常给父母打电话,同样也是尽孝的一种方式。作为父母来讲,绝大部分不会因子女照顾不好、照看不周而将其告上法庭。但是,把传统的中华美德写入法律,充分证明了我国的法律在不断完善,而且越来越人性化。我希望,触犯此法的人越来越少,孝敬父母的子女能够越来越多,这样的话,我们的社会将更加和谐,我们的家庭才能幸福,生活才能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