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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盗车杀婴”案凶手
终审维持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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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长春7月24日专电 (记者周立权) 2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长春“盗车杀婴”案作出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对凶手周喜军的死刑判决。

  今年3月4日,周喜军盗车后将车内的婴儿杀害。次日17时许,在强大的压力下,周喜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5月2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喜军“盗车杀婴”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喜军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万余元。宣判后,周喜军提出上诉。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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