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常红卫、张玉强)两位老汉,一位收废品时捡到两瓶啤酒喝了后驾车上路,一位吃喜面喝了几瓶啤酒后开车送亲戚。7月25日,两位老汉均因醉驾,分别被修武县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各处罚金4000元。
家住修武县的张老汉做废品生意。2013年5月27日22时许,他在收废酒瓶过程中,发现两瓶不过期的啤酒,遂将其喝掉。之后,他驾驶三轮车在路上行驶时,被交警查获。经公安机关鉴定,张老汉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9MG/100ML。
2013年6月7日,李老汉中午吃喜面时,喝了几瓶啤酒。当天晚上,自以为没事的他驾驶一辆农用三轮车送亲戚回家,在修武县方庄镇某路口,被交警查获。经公安机关鉴定,李老汉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41MG/100ML,符合醉酒驾驶标准。
经审理,法官认为二被告在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80MG/100ML的状况下仍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属醉酒驾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