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冰)为1元钱车费将出租车司机打成轻伤的乘客郝某,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沉重代价。近日,中站区法院以被告人郝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拘役5个月,缓刑1年。
去年3月,郝某在市里乘坐杨某驾驶的出租车到中站区,下车时因1元钱燃油附加费与杨某发生争执。郝某将杨某拽下车后,对其进行殴打,并将杨某摔倒在地殴打其面部,致杨某左眼眶上壁骨折。经鉴定,被害人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同年4月,郝某主动赔偿被害人杨某各项经济损失2.7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郝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自愿认罪,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