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许建军、廉玉光)为赚蝇头小利,两男子不惜触犯法律,倒卖伪造的临时通行证。近日,山阳区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12年2月的一天,被告人阿超(化名)从一跑“摩的”的司机手中以每张8元的价格购得货车临时通行证100张,后其分数次以每张1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阿强(化名)约80张。同年8月份,被告人阿强在自己所开的物流配送中心以20元的价格向杜某出售1张临时通行证,杜某用该通行证进入焦作市区时被查获。后公安民警根据杜某交代的事实,扣押了阿强物流配送中心处的临时通行证。经鉴定,从杜某处和物流配送中心扣押的临时通行证均系伪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超、阿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在犯罪中,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悔罪态度较好,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