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财税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各县市区成功开具
“营改增”首张发票
市国税局开展“营改增”集中调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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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发票管理 优化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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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8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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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快去申领新发票

  从8月1日起,我市正式在“1+7”行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所有交通运输业以及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上述单位和个人如还没有领取发票,从即日起,应及时到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免费领取业务所需发票,确保8月1日以后相关业务可以正常开展。

  从8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必须使用国税监制的发票,停止使用地税监制的发票,不实行过渡期管理。试点纳税人若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业务仍使用地税监制发票,增值税业务使用国税监制发票。

  从8月1日起,客车、出租车发票盖国税的章才能报销

  从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正式启用国税发票,停止使用地税发票。如果继续使用地税发票,则该发票为无效发票,受票单位不能作为购销凭证入账。如果你乘坐长途客车和出租车索取发票,一定要看清上面盖的发票监制章,如果是地税的,你将无法在单位财务部门报销。

  9月份到国税部门办理申报纳税

  实行按月申报的试点纳税人,8月份应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7月份实现的营业税,9月份应到国税部门申报缴纳8月份实现的增值税。

  试点一般纳税人取得抵扣凭证须在180天内认证

  试点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抵扣凭证,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将不得抵扣。

  小规模企业代开发票地址有变化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为顾客提供应税服务,如接受服务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货运业专用发票的,提供应税服务方应到国税主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货运业专用发票。现将全市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的具体地址、电话号码公布如下:沁阳市国税局,地址是沁阳市太行大道北段,电话5651136;孟州市国税局,地址是孟州市黄河大道中段,电话8185068;博爱县国税局,地址是博爱县清化镇葵城路群英街1号,电话8663501;温县国税局,地址是温县慈胜大街14号,电话6192641;武陟县国税局,地址是武陟县兴华路107号,电话7294393;修武县国税局,地址是修武县为民路与竹林大道交叉口,电话7118170;马村区国税局,地址是马村区文昌路1069号,电话3948395;山阳区国税局,地址是丰收路与山阳路交叉口西北角,电话3559448;解放区国税局,地址是解放区民主路中段,电话2919177;中站区国税局,地址是中站区跃进路19号,电话2947054;高新区国税局,地址是丰收路与山阳路交叉口西北角,电话3559490。

  “营改增”纳税人有疑问,请拨打市国税局“营改增”专线服务电话

  为了给“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纳税咨询服务,市国税局设置了“营改增”专线服务电话(0391)3559793。如您有“营改增”方面的疑问,可直接拨打。

  税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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