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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成功开具
“营改增”首张发票
市国税局开展“营改增”集中调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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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发票管理 优化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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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发票管理 优化纳税服务
——市国税局副局长朱保林就“营改增”正式实施后有关发票管理和纳税服务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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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营改增”试点工作在我市全面上线运行。近日,市国税局副局长朱保林就有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问:纳税人发票使用有什么规定?

  答:自“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增值税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之外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填写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代开货运专票按照代开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提供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定额普通发票。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六联专用发票或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

  纳税人于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营业税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红字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票。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

  问: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税控系统有什么规定?

  答:自“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票的,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货运专票税控系统);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之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服务、开具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

  自2013年8月1日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

  试点纳税人使用的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金税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金税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税控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税控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

  问: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是怎么规定的?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县市区税务机关依法审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情况进行审批,保证纳税人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

  问:货运专票开具有什么规定?

  答: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货物运输服务,使用货运专票;提供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不得使用货运专票。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取消了前期试点中的过渡政策。

  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票后,如发生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货运专票的,实际受票方或承运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并出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实际受票方应暂时依照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承运人开具的红字货运专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承运人可凭通知单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货运专票。通知单暂不通过系统开具,但其他事项按照现行红字专用发票有关规定执行。

  问:8月1日“营改增”试点正式实施后,市国税机关在加强内部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方面有什么打算?

  答:8月1日“营改增”试点正式实施后,市国税机关将做到“六个转变”“四个关注”“四个贯穿”。“六个转变”,就是总体上“营改增”工作要实现由上线前的准备到上线后的平稳运行转变;宣传上,由政策解读向政策效应转变,由税收问题向经济、民生问题转变;培训上,由基础培训向应用培训转变;服务上,由上线需求服务向个性化服务转变;管理上,由政策制度准备向税源监控和风险控制转变;应急上,由预案准备向实际防范和及时处置转变。“四个关注”,就是关注税负变化、风险防范、社情民意、政策效应。“四个贯穿”,就是始终把宣传辅导贯穿始终、始终把纳税服务贯穿始终、始终把基础制度贯穿始终、始终把风险防范贯穿始终。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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