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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新洪在全市集中治理“两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沁阳市集中治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投诉举报电话
沁阳市集中治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集中治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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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8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沁阳市集中治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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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土地、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保障“四区”建设秩序,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焦作市综合执法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开展集中治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为依据,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和维护土地市场和建设市场公平、公正为出发点,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突出重点、集中治理的工作原则,围绕用地、规划、建设、销售等环节,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优化城乡建设秩序,为“四区”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秩序,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依法审批、规范运作、诚信经营的城乡建设环境,维护全市土地和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治理内容和牵头单位

  (一)依法查处非法占地行为。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二)依法查处私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擅自更改规划内容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三)依法查处未取得规划行政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行为。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四)依法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合法资质从事建筑行业及房地产开发的行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五)依法查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行为。牵头单位:市房管中心。

  (六)清理整顿城中村与旧城改造项目。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房管中心。

  (七)依法查处侵占城市道路、侵占社区公共空间和危害群众居住生活安全的私搭乱建行为。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各牵头单位负责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并对照《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拿出处罚方案,报“两违”治理工作指挥部研究后统一进行处理。

  四、实施步骤

  本次集中治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30日—8月15日)

  1、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两违”治理工作的法制意义,快速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各村街和开发建设单位要围绕治理内容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所属乡镇(办事处),由乡镇(办事处)调查汇总后形成《沁阳市集中治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情况自查台账》(见附件1)及自查整改落实报告,于8月10日前,报市“两违”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市国土、规划、住建、房管部门要围绕分工对各自分管领域内的“两违”行为进行排查,分类形成台账报市“两违”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3、市“两违”治理工作指挥部对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报送的自查结果汇总认定,分类研究后,形成处理意见。

  (二)查处治理阶段(8月16日—11月15日)

  1、对严重干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影响城乡发展的“两违”建设,按照属地管理进行拆除或恢复土地原状。各乡镇(办事处)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同时组织人员现场督促自行拆除,对自行拆除有困难的,组织人员帮助实施拆除;对拒不自行拆除或恢复的,各乡镇(办事处)要根据违法违规类型和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分类分批进行强制拆除或恢复。因治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而导致的信访案件不列入信访考核范围。

  2、对符合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的“两违”建设,经“两违”治理工作指挥部研究后,按照相关法规,通过罚没、罚款等行政处罚,补办合法手续。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市委、市政府将对各乡镇(办事处)集中治理活动实施目标管理。市“两违”治理工作指挥部,依据台账对各乡镇(办事处)拆除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对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查处“两违”工作不力的,严格按照《沁阳市制止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问责。市财政设立“两违”治理专户,集中治理期间,各乡镇(办事处)按拆除违法建筑面积、恢复违法用地面积,每平方给予100元经费奖励。对未彻底拆除或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每平方处300元罚款。奖惩面积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测定,报市“两违”治理工作指挥部审核后,由市财政代扣代发。

  (四)总结巩固阶段(12月1日之后)

  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各职能部门要针对集中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同时,修订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促进城乡建设健康持续发展。集中治理后,新产生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将严格按照《沁阳市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并对照《沁阳市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问责。

  五、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成立沁阳市集中治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综合督导、案件办理、责任追究三个领导小组,从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临时机构。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扎实推进集中治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格奖惩。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要切实加大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典型大案、要案,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落实机制,长效管理。各乡镇(办事处)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紧紧围绕责任目标,对集中治理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强力推进治理行动。要通过此次行动,进一步强化落实《沁阳市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对事关民生的重大建设行为,要推行联动审批、联动验收的管理模式,杜绝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发生,促进全市土地和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注重引导,强化宣传。新闻、广电部门要设立专栏,客观、准确、及时的跟踪报道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动态,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乡镇(办事处)和职能部门要通过标语、横幅等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和正确的舆论导向。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教育和引导社会各界依法办事,合法建设,支持配合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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