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卫超)近日,修武县法院对酒后疯狂实施盗窃的杜某作出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3年1月4日晚上,杜某与朋友饮酒后,想到自己所工作的某空调专卖店存放有酒,打算偷走喝。次日1时许,杜某驾车窜至该专卖店仓库,用事先准备好的钢筋改变监控探头方向后,进入仓库盗取51瓶洋河酒,又顺手盗取GC-20XCA型号格力电磁炉33台,GC-2090、GC-20XCA、GC-22172型号格力电磁炉各1台。回家后,杜某嫌所盗物品少,不值钱,又返回仓库,以同样的方法盗取42F11、46F11、32E5型号TCL液晶电视机各1台,1.5匹格力空调、LG滚筒洗衣机、SPORT思博特饮水机各1台。经鉴定,所盗物品总价值1375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杜某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所盗赃物被全部追回,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