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韩凌、吕爱霞)丈夫对家庭不尽责任,妻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马村区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依法驳回了女方的离婚诉讼请求。
妻子周某与丈夫庞某1989年结婚后共生育三个孩子,现均已成年。周某认为庞某大男子主义,对孩子不尽抚养义务,还经常与其吵架,对子女上学及生活不管不问。一天晚上,两人发生争吵,庞某还对周某动了手,事后也没向周某道歉。周某很伤心,认为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遂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当以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存在为基础,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周某与庞某共同生活20多年,有良好的感情基础。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产生矛盾也属正常,只要双方冷静处理,互谅互让,仍有和好的可能。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