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刘瑾)近日,马村区法院审理一起因避让其他车辆而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因逃逸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附带赔偿民事诉讼原告各项损失174538.43元。
2011年9月29日11时58分,被告人刘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路上行驶时,因避让其他车辆而向左转弯时,采取紧急制动导致方向失控,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后又致骑电动自行车的张某及行人侯某受伤,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被告人刘某弃车逃逸。经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遂依法对被告人刘某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