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千盼盼)祝某的朋友闫某欠自己9000元钱,祝某索要欠款时,闫某却称已经还过钱了,而且还的是1万元,并要求祝某退还1000元钱。无奈,祝某将闫某告上法庭。近日,修武县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闫某返还祝某欠款9000元。
闫某以做生意急需用钱为由,多次找朋友祝某借款,祝某先后借给闫某7万元钱。后经祝某多次讨要,闫某尚欠其1.9万元钱。2009年7月8日,闫某给祝某一张1万元的存单,并给祝某出具一张9000元的欠条。之后,祝某讨要9000元欠款时,闫某竟声称自己打欠条时,给了祝某1万元的存单,所以自己不但不欠祝某钱,反而多给他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如果闫某仅欠款9000元,在给原告1万元存单后,应将其出具的9000元欠条收回。可是,欠条还在原告手中。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