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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9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警惕“财政有难税收补”背后的惯性思维
□罗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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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边是政府部门三公经费居高不下,一边是中小企业举步维艰,“大政府—小社会”的模式不转变,势必阻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受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今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增长7.5%,增幅同比回落4.7个百分点,财政收入矛盾更趋突出。一些税收收入降幅较大、财政困难的县,出现了收“过头税”的苗头。所谓“过头税”,是指地方政府过度征税。概括而言,有时间上的“过头”和幅度上的“过头”两大类。

  (据《人民日报》)

  经济增长放缓,财政收入增长慢、压力大属于一种正常现象。但是,一些地方政府,特别是财政状况较困难的县却慌了神,习惯性地想到收税。明年收的税提前到今年收,不该收的税巧立名目收,甚至由县政府成立税收领导小组,要求税务机关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动员乡镇干部代征税款等,千方百计在纳税人身上“拔毛”。如此收“过头税”虽是少数现象,却极大地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  

  分析地方政府收“过头税”的原因:一是没有过紧日子的准备。李克强总理曾指出,要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政府就要过紧日子。经济增长放缓,必然会带来财政收入的减少,这就要求政府严格控制支出。然而,一些地方政府显然没有这样的打算,一缺钱自然而然地就想到收税。二是地方发展的冲动。为官一任,领导干部都想出政绩、干大事,但没有钱什么事也办不了,于是就会千方百计地想办法创收。同时,不正确的政绩观也导致一些政策缺乏延续性,造成了重复建设等巨大浪费。三是考核竞争的无奈。在很多地方,GDP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都是政府“政绩考核”的硬指标,只有排名靠前才算“政绩”突出,导致地方政府一味追求GDP增长和保财政收入。

  依法征税,是政府收税的基本原则。该收的税一定要依法收上来,不该收的税不能想收就收,否则后患无穷。正如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所言,收“过头税”害人害己害长远。害人,害的是纳税人,占用企业资金,影响企业发展,特别是在当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下绝不能这样做;害己,害的是税务自身,因为收“过头税”违背了税法规定和税务部门的工作原则,损害政府的执法者形象;害长远,害的是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造成税收与经济的恶性循环。

  要想经济社会良性发展,政府必须为企业和个人减轻税务负担。一边是政府部门三公经费居高不下,甚至斥巨资在机关大楼门口摆转运石等奢侈物,铺张浪费大搞形象工程。一边是企业和个人不堪重负,中小企业举步维艰,纳税人缺乏消费能力,“大政府—小社会”的模式得不到转变,二者之间的矛盾将越来越深,势必会阻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政府的重心应从抓收入转向控支出,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发挥更大的作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政绩考核要更加科学,抑制地方发展冲动。一缺钱就打纳税人的主意,通过收“过头税”或者“过头费”来弥补财政缺口,既违背情理又违反法律。前段时间,某地方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二次征收“超生费”逼死农妇,就是对此的一大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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