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玉强、卫超)汤某看张某不顺眼,就在张某所开宾馆门前用漆喷涂“死”字,并放上花圈。9月10日,修武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汤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5月6日晚,汤某同王某一起吃饭,看到邻村的张某在一边吃饭时说话张扬,就看张某很不顺眼,并与张某发生争执。汤某对此怀恨在心,准备报复。5月10日,汤某驾驶一辆没有牌照的轿车,到某村购买一花圈后,将花圈放在张某经营的宾馆门前,并在宾馆门前的墙上用漆喷涂了一个“死”字。临走时,汤某又用石块将宾馆门窗砸坏,造成损失3100多元。之后,汤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汤某寻衅滋事,任意损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