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千盼盼)日前,修武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人白某将从原告吕某处借走并长期侵占的汽车归还吕某。
2011年11月21日,吕某在第三人经营的二手车信息部购买二手汽车一辆,因不会开,吕某请白某将车开回家中。白某将原告送到家中后,以借车给母亲看病为由将车开走,经吕某多次讨要,被告拒不归还。吕某于2013年1月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日常交往中应诚实守信。被告白某以借用为由侵占原告的车辆,长期不归还,已构成侵权。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