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边疆 仝伟平
他是检察机关的公诉人,在法庭上代表国家控告、揭露、证实被告人的罪行,使其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同时,他代表国家,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10年来,在充满挑战的公诉岗位上,他立足证据,明察案情,运用法律,驾驭庭审,使一个个犯罪分子在法庭上认罪服法,充分展示了公诉机关的良好形象和他自己的青春风采。
他,就是范传武,今年35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自2003年以来,范传武先后审查起诉重大刑事案件300余件。其中,包括焦作市某会所百余名歹徒恶性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涉案资金两亿多元的票据诈骗案、南阳白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因工作突出,他先后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被授予市“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每一次出庭指控犯罪,范传武总是恪尽职守,追求完美。以白某为首的黑社会势力横行南阳地区,罪行累累。受白某指使,该组织成员公然持枪、砍刀冲进医院行凶,致一被害人身中40余刀,当场身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该案由公安部重点挂牌督办,焦作市检察院被邀提前介入侦查,范传武领命上阵。由于白某没有直接杀人行为,范传武提出围绕白某在该组织中的领导作用和绝对权威补充证据。范传武办理此案时,距案发已经有三年时间,取证十分困难。对此,他放弃休息日,一边和侦查员讨论取证方法,一边审查材料50余册,不放过上万张证据材料的每一个细节,并写出了3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为了直观、深刻地揭露该黑社会集团的罪行,范传武和出庭公诉小组采用多媒体示证,用一张张血淋淋的照片、一份份鲜活的证言,充分揭露了该犯罪集团令人发指的罪行。在与由省内知名法学专家、律师等20余人组成的辩护团的唇枪舌剑中,范传武从容镇定、思路清晰、反应敏捷、逻辑严密,公诉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白某被判处死刑。该案的成功办理,得到了全国各级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诉讼监督是公诉人的一项重要职责。对于办案机关移送起诉,但证据不足已经认定的案件,范传武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保证无罪的人不受错误追究。孙某涉嫌抢劫杀人、盗窃案,公安机关认定孙某伙同他人枪杀2人抢劫枪支。他审查后提出,该案缺乏物证等客观证据,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认,同案犯供述前后不一,认定其构成抢劫罪的证据不足。公安机关采纳市检察院的建议,将孙某以涉嫌盗窃罪移送基层院办理,避免了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错案的发生。
刑事抗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进行实体监督,保证法律正确实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王某故意杀害情妇及私生子案,一审法院以初犯、偶犯、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为由,判处王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范传武审查后认为,王某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包养情妇,为摆脱纠缠,残忍杀害二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量刑较轻。他遂依法向省高法提出抗诉,王某被改判为死刑。该案是焦作市首例由死缓成功抗诉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也是近年来河南省为数不多的此类案件之一。
范传武始终认为,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结合是办案的最高境界。为此,他在办案时十分注重社会矛盾的化解,力争做到“定争止纷,案结事了”。毕某故意杀人案,被害人是家中独子,家人情绪非常激动,处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冲突。范传武多次认真听取被害人家属意见,耐心安抚其情绪,并积极协调赔偿事宜。他认真、公正的办案态度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认可。
公诉人在法庭上两三个小时的慷慨陈词,往往需要数十倍时间作准备;短短几页起诉书表述的事实,往往需要用数十万字的证据材料进行核实。多年来,在成绩的背后,是范传武对法律的无限忠诚和辛勤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