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凯明
因不满老师太凶,上课语速过快,近日,福州教育学院附中初二(11)班上演了一幕学生“弹劾”老师的场景:教英语的何老师刚走进教室,一名陈姓同学就拍着桌子站了起来,大喊道:“不喜欢上你的课,对你不满意。”随后,陈同学说,赞同他意见的同学举手,不少学生举了手。何老师掉头就走。班主任说,学校将处分“闹事”学生。
(据《海峡都市报》)
在“师道尊严”早已不再的今天,发生初中生当堂表决“弹劾”老师的事件,多少还是让人有些吃惊。
笔者认为,首先值得追问和深思的是,“弹劾”行动为何发生?对于课堂上当面“弹劾”老师,学生们给出的理由是这位老师太凶,上课时语速过快。但学校办公室主任认为,刚开学不久,学生不适应新老师的教学方式,有抵触情绪很正常。可是,早在上学期,就有学生曾向学校反映过老师脾气不好的问题,而学校只是在新学期将该老师调换班级继续任教。学生的一面之词固然不可尽信,但是校方的回应也缺乏说服力。老师的教学行为到底是否存在问题,学生对老师的教学方法有什么意见,学校亟须进行进一步调查。
众所周知,老师同学生之间不仅是一种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也是一种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而学生作为接受服务的一方,有关选择提供服务的对象。换言之,当大多数学生对一名老师的师德或教学方式产生质疑,甚至失去信任时,他们有权向学校提出更换老师的要求。
况且,这名英语老师“平时经常用书本打学生”、“讲课语速太快,学生根本听不懂”,此前也有过被要求换班的经历,表明其师德和教学方式,均已失去了大多数学生的信任。
“亲其师才能信其道”。学生只有先认可了老师,才能相信其所传授的知识和道理,如若不然,他们就难以有效地接受教育。换言之,让学生短则一年长则三年,硬着头皮听一位不受欢迎的老师上课,不仅难受,还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学习成绩。作为受教育者,这算不算权益受损?
然而可悲的是,校方和教师往往认识不到这点,总认为学生是在“闹事”,学校甚至还要给挑事的学生处分。事实上,学生举手表决要求更换英语老师,是在表达正当的诉求,尽管方式有点过激,但他们毕竟还是未成年人,考虑问题不那么周全,完全可以理解。而对于学生们的“过激”行为,学校岂能采取“打压”的措施?应该有积极主动的态度,对此事件大可不必不依不饶,更不能随随便便就让学生背处分。
这场“弹劾”到底是一次无甚特别的偶然事件,还是体现了学生群体的公民意识觉醒?笔者认为,学生“弹劾”老师,是他们表达“话语权”的一种方式。学校之所以对此反应较大,甚至恼羞成怒,是因为轻视学生的“话语权”,甚至无视学生“话语权”的存在。学校和老师根本不给学生平等对话的机会,长此以往,学生实际上已经迷失了“话语权”。因此,学生“弹劾”老师,实际上是“话语权”的一次觉醒。如同老师的“话语权”一样,学生的"话语权"也一样重要,同样需要尊重。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对于这起“弹劾”事件,各方还需冷静善待,认真思考。营造快乐和谐的课堂,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尊师爱教,助人成才才是教育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