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简介:
许耀桐,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原科研部主任。兼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政治学理论与方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国家科技部发展战略咨询专家,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专家。
国外模式
为了更好地了解大部制改革的一些基本情况,接下来将对国外四种典型的大部制改革模式,进行简略的介绍。
英国——
切香肠式
切香肠式是一个形象的比喻。英国经历了政府发展的三个阶段,在大部制改革前,是典型的小部制政府,机构部门相当多,二战结束后的初期,也就是1951年时,内阁部门共达27个,此后开始进行机构调整,一直延续到2007年。
这期间,英国的大部制改革像切香肠一样一段一段地切,一个一个地减少。经过渐进性的大部制改革过程,英国政府部门现在已经减少至18个。这18个部门中,政务类部门8个,经济类4个,社会类6个。
英国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内阁各部中分别设核心政策局与执行局。执行局相对独立,有独立的人事权、管理权和财政支配权,承担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研究咨询、市场监管等执行职能。决策部门只负责决策,执行部门只负责执行。
法国——
零敲碎打式
二战后的法国政府机构多达29个,此后每一届新政府上台,都会对原有的部门设置进行磨合调整,也会重新编出一些新部门来。相应的,部长级代表和国务秘书也会随时出现扩编或缩减的可能。
但是,最终总理内阁的部门数量基本上按照大部制的要求,保持在15~20个之间。例如,2005年德维尔潘任总理时,其领导的内阁就多达30多个部长,2007年菲永任总理后就急忙进行“瘦身”。法国大部制改革的渐进过程,可以称之为零敲碎打式。
在内部分权方面,法国的分权模式和英国不一样,是“政策局+独立执行机构”模式。法国内阁各部只有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决策。
而在内阁各部之下,另设独立行政机构,专门负责政策执行,如法国经济财政和工业部之下,设有国家食品监督局、商业竞争局、消费者协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等20多个独立行政机构,负责管理相关事务。
美国——
渐变整合式
美国1774年建国至今,200多年历史不算长。其实,美国建国时联邦政府只有3个部门。后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管理事务的增加,政府的职能范围也随之日渐扩张。到20世纪末,联邦政府共设有14个组成部门。
美国曾先后将陆军部、海军部和空军部合并为国防部,设立卫生、教育和福利部、住房和城市发展部、运输部、能源部等部门,以同领域整合为主。
2003年,美国新组建的国土安全部,进行了更大的跨领域整合,将22个联邦机构合并进来,组成一个超级大部门,使联邦政府的部门总数达到15个。美国大部制改革的渐进过程,可以称之为渐变整合式。
美国政府的分权模式是“政策局+外派执行机构”。联邦政府各部大多都在地方设有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有些按行政区划设置,有些则跨行政区域设置。各部派出的机构属部门领导,但是独立的,其职能是在地方执行或督促地方执行联邦政府决策,形成联邦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决策、派出机构在地方负责执行的关系。
澳大利亚、日本——
整体推进式
澳大利亚、日本的改革是整体推进的。
澳大利亚政府在1983年开始前期性的研究,在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揽子的改革方案,经过4年的讨论,到1987年提交国会审批,国会通过后就按照此方案执行,政府部门从原来的28个一下减到了18个。
日本也是这样,1998年日本政府提出方案,经过3年后得到国会审批,在2001年正式实施,把原有的22个部门一下子压缩到了11个部门。其中政务类部门5个,经济类部门4个,社会类2个。
日本的分权模式是“政策局+外派执行局+独立行政法人”。在内阁各部内设立负责决策的职能司局,同时设有外派执行局或者独立行政法人机构。这些机构是独立的。例如,独立行政法人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共机构,主要承担研究、咨询、技术、服务等执行类职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