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环保聚焦|邮政之窗 上一版3  4下一版
市环保局信访工作坚持“三到位”
我市创新农村环境监管体制
停运污染防治设施须上报登记
图片新闻
全市邮政小麦示范方创建工作进入收官阶段
加快基础建设 全力服务三农
市环保局开展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专项督导
中国邮政将发行
《中国梦——国家富强》特种邮票
图片新闻
推进重点科室民主评议工作
焦作日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9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环保局下发通知要求
停运污染防治设施须上报登记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焦作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t.sina.com.cn/jzwww焦作手机报t.sina.com.cn/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陈琦)为防范污染防治设施因故障、改造、维修等原因停运而造成环境污染,市环保局最近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污染防治设施停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有效控制污染防治设施停运期间污染物排放量,维护了环境质量,保障了环境安全。

  《通知》要求,企事业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因故障、事故停运的,必须立即向市环保局报告,并采取限产、限排等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污染物超标排放;排污单位因检修、改建、扩建、排污口改变原设置或增减等原因需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提前向市环保局递交申请;污染防治设施在规定时限内恢复正常运行后,排污单位必须将污染防治设施停运的具体起止时间、在此期间污染物排放量、污染因子及浓度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环保局。

  为防止造成污染事故,市环保局注重加强现场核查,在接到停运报告后立即完成现场核查,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停运情况以及停运期间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准备情况,出具核查意见,经审核批准后反馈企业。同时,该局将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设施停运检修报告、现场核查记录、核查意见、企事业单位恢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报告等记录适时归档,建立“一事一档”档案资料,规范环境管理。

 
3上一篇  下一篇4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05017631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