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马燕)今年年初以来,为确保农村环保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点源与面源三个协调发展和工作机制、目标责任两个向下延伸,市环保局结合农村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积极探索农村环保机制,拓宽监管领域,采取多种措施,寻求突破,全面推进乡镇办事处设立环保机构。
目前,全市已全面设立了乡镇环保所(办),并在101个乡镇配备村级环保监督员1832人,使农村环境监管机制由原来的县、乡两级扩大为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建立起县、乡、村三级农村环境监管机制,为开创农村环保工作新局面打下了坚实基础。
市环保局强化基层环保机构职责,统一制定乡镇办事处环保所(办)和环保专干职责,建立了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基层环保组织工作制度;印发《关于加强乡镇环保机构环境管理职能的意见》,充分发挥基层环保机构的环境监管作用;制定下发《焦作市乡镇环保所(办)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由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对各乡镇环保所(办)在环境宣传、污染整治、总量减排、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农村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环境信访、环境监察八个方面的工作开展年度百分制考核,连续两年对基层环保所(办)进行检查评定,并对工作突出、取得成绩的优秀环保所(办)进行了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