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春雷、毋剑慧)三人冒充政府官员,以变卖政府、企业废旧车辆为由,屡次诈骗钱财共计6.8万元。9月18日,山阳区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范某、任某有期徒刑4年、3年6个月、3年,并处罚金5万元、3万元、3万元。
1月14日,被告人王某、范某、任某窜至我市某区环卫处院内,发现有3辆报废车,遂合谋寻找买家骗取钱财。王某冒充该环卫处主任,任某冒充该环卫处会计负责收钱,范某则负责接应。随后,三人成功骗取被害人杨某9000元钱。1月28日,三人又谎称某电力公司工作人员,以出卖该公司一辆报废车为由,骗取刘某1.4万元。2月,三人冒充某机械工程处工作人员,谎称出卖一辆装载机,骗取被害人李某2.4万元。3月,三人又冒充某村委会干部,要卖一辆报废汽车,骗取被害人赵某2.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范某、任某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