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勇锋、郭玲)近日,被告人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中站区法院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1年。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是邻居,关系一直很好,可是因为门前一条排水沟反目成仇。王某为图方便,将厕所排污沟引至门前排水沟,加之王某在家中经营卤肉生意,洗肉、煮肉的污水也排至沟中,时间长了,气味很难闻。李某及其他邻居对此很不满,在多次找王某沟通未果的情况下,李某用泥土袋子将该水沟堵住。
2012年9月,王某在家中为其子摆婚宴,宾客众多。为了把家里的生活用水排出去,当日16时许,王某的妻子偷偷把堵水沟的泥土袋子拿开,结果被李某的女婿发现,引发争吵,继而发生厮打。双方家人出来后,引起混战。厮打中,王某将李某的左眼眶打伤,血流满面,婚宴也被搅得不欢而散。
为了杜绝隐患,彻底化解矛盾,主审法官积极联系村委会,并多次到村里实地调查并调解。伤愈后,李某带着法官勘察了排水沟的情况,并叙述了当时打架的场景。随后,法官从邻里关系、现实利益的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思想疏导。经过法官多次登门拜访和促膝长谈,双方当事人最终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王某同意将厕所排污沟堵死,承诺不再向门前排污水,并主动赔偿被害人李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万元,李某也对王某予以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此案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