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我国新生婴儿超过2000万,其中七成左右的孩子是通过奶粉喂养长大的,巨大的需求让中国的婴幼儿奶粉市场发展迅速。为了抢占市场,不少奶粉企业不惜拿出巨资,贿赂医生和护士,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初生婴儿喂自家生产的奶粉,让初生婴儿对某种奶粉产生依赖,以达到长期牟利的目的。对千百万婴幼儿至关重要的“第一口奶”,就在这样的金钱交易下,被奶粉企业和医院“主宰”了。
(据9月16日央视新闻)
为确保孩子健康成长,国家在2011年正式出台了《母乳代替品销售管理办法》,明令禁止在医院向产妇推销、宣传奶粉产品。可是,在金钱的诱惑下,国家规定与医德却被有些医院和医生抛到了九霄云外。
据央视报道,为保证婴儿喝的第一口奶是自家品牌的奶粉,婴幼儿奶粉制造商多美滋每年都以各种形式给一些医院送钱,给特定科室的医生和护士打款。多美滋每年在天津一个地区,在医院花费的公关费就超过300万元。而相关医院投桃报李,强行给新生婴儿喂多美滋奶粉,使婴儿产生依赖,进而排斥母乳。
母乳的营养和珍贵众所周知,但一些医院的医生、护士却昧着良心,故意不让初生婴儿吃母乳,而让他们喝奶粉并产生依赖,其行径令人愤怒。不仅如此,一些奶粉厂家还使用电话推销的方式把电话打到新生儿家中,其掌握的新生儿家电话号码等信息也全部来自医院。当然,这些奶粉厂家照例会给负责登记孕妇电话的护士一笔“名单费”。
震惊!汗颜!《母乳代替品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医院向产妇推销、宣传奶粉产品,只有在产妇有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下,才建议使用奶粉代替母乳。此外,早在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颁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财物、回扣,将以《刑法》中的“受贿罪”定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一些医院和医生的做法不仅仅是丧失了医德,更是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相应的制裁。
笔者认为,要防止奶粉厂家“主宰”新生婴儿的“第一口奶”,相关监管必须加强,在处罚违法的奶粉厂家、医院及医护人员的同时,还要对监管不力的卫生部门、工商部门人员严厉问责。同时,要落实好《母乳代替品销售管理办法》,促进母乳喂养,保护婴幼儿身体健康。①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