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言) 科技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实施科技强市战略,就要突出创新驱动,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日前,我市出台《焦作市科技贷款贴息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支持科技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据了解,科技贷款贴息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科技型企业实施技术创新项目使用金融机构贷款(贷款期限一年及以上)所发生的利息支出。科技贷款贴息资金在市、县两级财政科技经费中列支,在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县市区财政按与市财政1∶1的比例进行配套。
哪些企业能享受科技贷款贴息政策?
《办法》规定,科技贷款贴息资金重点支持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和装备制造、食品等传统产业实施的改造升级以及“两化”融合项目;现代农业以及科技服务、现代物流、设计产业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实施的技术创新项目。优先支持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项目以及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以及对社会或自然环境存在不良影响的项目,科技贷款贴息资金不予支持。
申请贷款贴息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我市登记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申请贷款贴息资金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领导班子具有持续的创新意识、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银行信用,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其销售额的3%。
申请贷款贴息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科技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和标准是什么?
《办法》规定,科技贷款贴息实行后补贴制,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连续申报并获得贷款贴息资金支持不超过三年。已确定为科技贷款贴息资金支持的项目,属于市属企业(含焦作新区企业,下同)实施的,市财政给予的贴息额最高不超过上年度企业已支付银行利息总额的50%;属于县市区属企业实施的,市财政给予的贴息额不超过上年度企业已支付银行利息总额的25%,县市区财政按不低于市财政1∶1的比例予以配套。
据了解,市科技局、财政局于每年1月份发布年度科技贷款贴息计划项目申报通知,并于7月份前受理贷款贴息项目申报。
申报企业可按企业所在地归属报送申报材料。县属企业可通过县市区科技、财政局向市科技局、财政局申报;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科技局、财政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