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陈玲玲、李晓峰)9月27日,李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马村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11年3月,李某与其雇主牛某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马村区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赔付牛某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但李某迟迟不予履行,后牛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马村区法院多次前往执行,李某多次躲避,执行均无结果。2012年7月的一天,马村区法院对李某的住所进行了强制搜查,当场扣押现金1100元和2本存折,其中一本存折上显示有余额1万余元。李某得知该情况后,于当日下午用该存折配套的银行卡将余额全部取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遂对李某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