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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被判徒刑两年六个月
因五元钱发生纠纷
致人轻伤获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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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0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因五元钱发生纠纷
致人轻伤获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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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张玉强、李娟)张某与李某因5元钱发生争吵,张某的哥哥张甲上前帮忙,将李某打成轻伤。日前,修武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甲有期徒刑6个月。

  2013年4月11日下午,张某和张甲弟兄二人到一棋牌室打牌。后来因为5元钱,张某与牌友李某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张某的哥哥张甲用板凳砸了李某,李某用右手拦挡时手腕被砸伤。被人拦开后,张某和张甲一起离开棋牌室回家。不一会儿,李某骑车追上二人再次发生争吵,张甲将李某的左手指咬伤。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事后,张某主动赔偿了李某医疗费等7000元,并取得了李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甲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甲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其弟张某已赔偿了李某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对被告人张甲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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