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谢仲达)为及时制止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行为,有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工商局从9月1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非法集资类广告专项行动,全面清查以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户外广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等方式发布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
该局的整治重点主要有:一是以投资咨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典当名义发布传播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广告;二是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发布传播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理财广告;三是以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债券发行名义发布传播涉及承诺高息回报内容的投资广告;四是以销售产品或电子商品、委托经营电子商铺名义发布传播涉及保本、无风险、回购、返租、转让内容的营销广告;五是以销售房地产、产权式商铺名义发布传播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内容的地产广告;六是以造林、种植、养殖、庄园开发、项目开发名义发布传播涉及固定回报、保本付息、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的招商广告;七是各类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者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广告;八是各类以购买商品或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的广告;九是其他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广告。
该局的整治措施包括:一是加强对集资类广告内容监测,督促辖区媒体对集资类广告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融资类广告内容,一律停止刊登;加大户外广告巡查和网络广告巡查力度,以整治为契机,强化和健全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对集资类广告审查的指导,督促辖区媒体加大对集资类广告主体资格审查力度,认真查验广告主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禁止任何单位超经营范围刊登融资类广告,禁止个人刊登融资类广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发布信用卡套现广告;指导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深入学习融资类广告法律法规,增强融资类广告审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制度,严把广告审查关口。三是加大对非法集资类案件查处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充分发挥广告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形成部门联动执法合力,加大非法集资广告案件查处力度,公告一批违法广告,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