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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0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常回家看看”虽入法
仍难让老人盼回孩子“尽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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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南宁10月13日专电(记者王秋凤、张莺) 13日迎来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今年的重阳节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以来的第一个“老年节”。虽然“常回家看看”已入法,但不少压力大、离家远、无假期的年轻人仍表示“难回家看看”。

  今年7月28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法律明确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从此,“常回家看看”不再仅仅是道德上的约束,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在这个首次有法律“保驾护航”的重阳节,空巢老人能否真正享受到家庭温情?很多年轻人给出了否定的回答。尽管有深厚的敬老爱老传统作为道德基础,但社会变迁发展给青年一代带来了不小的“回乡”阻力,探望父母成了“奢望”。

  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专家周可达说,立法的出发点虽好,但“现实颇为复杂”,法律本身缺乏细化。“如何传承发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美德确实是个问题。从目前来看,这一问题尚未找到最佳解决方案。”周可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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